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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三如何以当前期判断下一期

原标题:年存入6000多万红包礼金的廉政账户,因何撤销? 

新京报记者 许腾飞

“在红包礼金问题上,没有缓冲区,没有避风港,也没有任何空子可钻。”

8月6日,湖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了《关于撤销廉政账户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通知》,通知中称,2019年8月6日起全省统一撤销各级廉政账户。

通知显示,廉政账户撤销后,因特殊情况未能拒收的红包礼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并作出情况说明。

对已上交各级廉政账户的红包礼金,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于廉政账户撤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交财政。

同时,文中还就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作出通知:在行政审批、工程项目管理、资金分配拨付、选人用人、执纪执法、学习培训、考察考核、监督检查、公共服务等公务活动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受红包礼金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红包礼金的,追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责任。

此外,对赠送红包礼金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并调查处理。其中用公款赠送的,对相关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理。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8月6日的《湖南日报》,在头版发文介绍了廉政账户设立后出现的弊端。

评论文章称,设立廉政账户的初衷,主要是为收受红包礼金的党员干部提供一个纠正过失的通道,在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这几年的实际运行中,也显露出一些弊端。有的平时就有心地“收多交少”,有的听到风声后,急急忙忙交一部分钱,廉政账户成了某些人对抗组织调查的挡箭牌。从纪律法律的逻辑上说,红包礼金不该收,也就没有收了之后再上交这一说。

“这次撤销廉政账户,就是向全社会表明,在红包礼金问题上,没有缓冲区,没有避风港,也没有任何空子可钻。对红包礼金必须当面拒收,对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拒收的,必须及时上交组织并作出说明。”文章称。

文章同时称,很多蜕变成腐败分子的领导干部,就是从一顿饭、一个红包开始,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在“温水煮青蛙”中浑然不觉,最后坠入深渊。

文章再次强调,对收受红包礼金者,要一律先免职再查处;领导干部亲属收受的,追究领导干部责任;对送红包礼金的公职人员,与收受者同样严肃处理;公款送礼的,对相关责任人从重追究责任。

上述所提到的廉政账户的弊端,在各地落马官员案件中已有显现。如重庆市渝北区委原常委吴德华,就曾专门向组织和廉政账户上交一小部分红包,以便躲避审查;安徽省六安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魏力生受贿高达数百万元,其在案发前陆续上缴至廉政账户共约76万元,约占四分之一。

公开信息显示,廉政账户起源于浙江省宁波市。2000年初,在宁波市委原书记许运鸿等多名主要官员因腐败被查处后,该市在全国首开“581”(谐音“我不要”)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用账户,目的是为了让官员摆脱行贿者的纠缠。其后,廉政账户在多省份推广,期间引起争议,多次撤销、重开。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前后十八年间,湖南曾两次设立廉政账户。

早在2001年6月,湖南长沙市纪委、监察局就宣布开设账号为570(谐音“我清廉”)的账号,旨在为党员干部上交礼金建立一个“绿色通道”,一年内该账户收到存款100余元。此后再无该市廉政账户的持续报道。

近年湖南省设立的廉政账户,起于2013年。

当年12月,湖南省纪委印发了《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关于设立廉政账户促进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通知》(湘纪发〔2013〕23号)。

廉政账户的制度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拒收、难以退回的礼金礼品,必须自收礼之日起一个月内如实登记、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并取得《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作为凭证;或者自行将现金实名交存相应的廉政账户,并取得相关凭证。

开设一年时间里,湖南全省各级廉政账户共存入红包礼金6679万余元,其中省廉政账户1021万余元。

湖南省纪委评价,这一制度,“对促进全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十八大、十九大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提出了更高要求。2018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条例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除湖南外,此前已有四川、贵州、湖北、新疆、广东等近20省份撤销了廉政账户。

今年1月1日起,湖北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撤销各种类型的“廉政账户”;2016年8月,新疆宣布撤销廉政账户,纪委当时表示,“廉政账户的撤销,可以打消少数人把廉政账户作为‘掩体’实施违纪违法行为的侥幸心理”;甘肃省的廉政账户,在2001年至2005年两次设立、两次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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